我校公布档案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0-10-12浏览次数:1247

  按照沪档[2000]4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档案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活动。应试范围:校领导、中层干部、有关业务及专业人员、专兼职档案人员。考核方法:采取开卷笔试;试卷答题依据为《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试题类型为是非题(每题1分,共20分)、选择题(每题2分,共100分)。考试时间:10月18日在校档案专兼职人员业务学习会上领取试卷,10月24日前将答卷送交档案室。
  沪档[2000]47号文规定:凡参加本次考试有80%人员获合格成绩、档案工作能正常开展、无档案违法案件的单位,即为档案“三五”普法合格单位,由市档案局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