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指导意见,鼓励单位自设托育点【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对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这个与民生息息相关,却又是新兴的行业,上海市有了大动作。
近日,上海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连续发布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1+2’文件”)。
不仅专门出台了“‘1+2’文件”,上海还建立了由包括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民政等在内的16个部门组成的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什么政府对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这个“小儿科问题”,如此兴师动众?
民生的痛点往往就在一些不起眼的地方。因为职场竞争的加大、老人分开居住等原因,如今很多年轻父母需要在孩子进入幼儿园之前,能通过托育等形式来缓解自己的养育压力。但是,各种五花八门的幼托班、早教班、日托点应运而生之后,却良莠不齐,亟待规范。又因为幼儿是“最柔软的人群”,一旦出现伤害事件,哪怕只是极端的个案,也会在舆论场中掀起惊涛骇浪。
事实上,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一直属于制度规范的空白地带。传统的“学前教育”指的是3-6岁幼儿园教育;幼儿在3岁之前主要以家庭养育为主。对于近年来出现的3岁以下幼儿全日托、半日托、“早教”等服务到底如何定性?这在之前一直没有定论。
结果就形成了一个怪象:没有出事时,这些机构即使没有相关资质,仍是家长们眼中的香饽饽,抢着报名;一旦出了事儿,马上成了众矢之的,舆论强烈要求严惩。有意深耕这个行业的经营者,找不到规范上升之路;浑水摸鱼者借口没有行业规范,搞各种危险操作。
事实上,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服务还是一个正在探索和尝试的行业,在缺乏上位法规范的情况下,听任其自生自灭,对于管理职能部门可能是“最省力”的。但是,上海市政府决定“主动跨前一步”,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关切民生痛点难点问题,希望能够通过“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发展思路,将托育服务行业规范起来。
托育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不能直接套用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标准进行管理,也不能视为单纯的市场经营行为,否则就是“用斑马的标准管理马”。这次上海的管理者拿出了担当,创新制度设计,敢于先行先试,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市场量身定做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
托育服务涉及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建筑审批等各方面事宜,要让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综合考虑托育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实施综合监管。所以,上海才会开出“大处方”,由16个部门联合研究建立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相关文件在各个部门之间经过了充分酝酿和讨论,修改达30多稿,就是希望打造一个符合行业发展规律、能守得住安全底线的行业规范。
针对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幼儿人身安全等方面,上海没有一丝一毫的放松;同时,针对托育行业的特殊情况,又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
为“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上海对于单位内部举办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只需进行相关的备案。在“程序简便”的同时,仍严把实质性条件这一关:要求托育机构(点)建筑面积不低于360㎡(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且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同时还要求,托育机构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
在消防方面,上海也做出了严格规范:幼儿的生活用房,不能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当设置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三层,还应满足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等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
上海被中央赋予了“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重要使命。对于托育服务的管理空白,不能好高骛远,用不切实际的标准把整个行业管死;而是要针对行业特点和上海实际,引导各方积极参与,规范服务形式;同时又在幼儿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严守底线。这体现了上海应有的担当,也是在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幼有所育”的要求。
此次相关文件的出台,不是“开闸放水”,而是为了细水长流,让这个民生行业走向正轨。上海提出了要“严格把关,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上”。对于上海这次“跨前一步”的服务规范,市民也不应该会错意,认为这是政府在鼓励把幼儿送到托育机构,其实,家庭教育、亲情关爱、亲密陪伴对于3岁以下孩子,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沈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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