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开放大学中原校区会场及客房使用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宋青梅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3986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行政会和党委会的要求,由非学历教育部将国顺校区的会议、住宿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平移至中原校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原校区会场及客房的管理,依据《上海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国际会议中心使用管理办法》(沪开大〔2021〕55 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上海开放大学中原校区会场及客房使用规范。

  一、定价

  (一)本规范中所指定价内容为上海开放大学中原校区非学历教育部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场地和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1号楼演讲厅和多功能厅、2号楼培训教室和会议室共计4个会场、30间客房。

  (二)定价工作由后勤管理和保卫处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非学历教育部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二、使用

  (一)校内各非独立法人单位和部门使用上述场所开展培训和活动,按照预定登记的内容提供服务,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服务内容和数量,作为内部结转的依据。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服务账单后由非学历教育部汇总交至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结转。

  (二)校外机构或校内独立法人单位使用上述场所开展培训和活动,根据预定登记的内容提供服务,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并由使用方签字确认服务账单后由非学历教育部至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开具发票。

  严格执行谁预定谁使用谁结算的原则,严禁校内部门为校外机构代预定会场及客房后使用校内结算的方式。

  三、流程

  (一)校内各非独立法人单位和部门:预定登记→提供服务→结算账单(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账单月汇总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存档,经财务同意可由非学历教育部存档。(使用专项经费结算的账单交财务)。

  (二)校外机构或校内独立法人单位:预定登记→提供服务→结算账单(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开出票据→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缴款并对账。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本管理办法由非学历教育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docx

  

 上海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部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