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党组织是党在高等学校中设立的基层组织。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职责和任务是:
(1)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把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有群众基础的优秀教师提拔到领导岗位,把好用人关。
(6)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 做好统一战线工。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