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04-06-17

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教卫党委下发的沪教卫党组(89)第13号《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订,供参照执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坚持标准,重在培养,保证质量,保持数量。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一、建立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和联系工作。
    党支部要负责地抓好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培养、教育工作。
    1、扩大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党支部要宣传党的主张、党的性质、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党的基本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支部对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骨干,要主动关心引导,加强启蒙教育,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党群活动,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2、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入党报告后,要及时委派党员找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是否具备入党的必要条件(如年龄、国籍、有无宗教信仰等)。对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要选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3、提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觉悟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创造条件,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学习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二、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落实培养考察措施。
    党总支要同党支部一起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重点培养对象,并认真做好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靠拢党组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的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讨论,党总支审定,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可由团组织向同级党组织推荐。"推优"程序为: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通过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提出推荐对象;团总支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同级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意见反馈优秀团员所在党支部,由党支部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团总支确定的推荐名单在报同级党总支的同时报团委。 
    2、加强重点培养对象的联系工作
    对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联系负责对其培养、考察工作。联系人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并负责填写《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
    3、做好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1)对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
    党总支要采用多种形式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教育,组织他们参加系党章小组的学习,有条件的可进校党校(业余党校)进行学习培训。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2)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了解
    考察主要内容: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组织观念等。
    考察方式:(1)定期听取本人的思想汇报;(2)与党内外群众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表现;(3)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考察他们的思想认识及表现;(4)让他们担任一定社会工作。通过压担子,提要求,看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锻炼、培养和考察。
    三、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做好近期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预审工作。 
    党委要负责并依靠党总支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年度发展对象的系统培训,做好发展对象预审工作。
    1、确定年度发展对象
    党总支同党支部一起每半年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据重点培养对象的现实表现,联系人的情况介绍,党支部的分析意见,党总支的考察意见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党总支要将年度发展对象上报党委,党委形成党委的年度发展计划。
    2、加强对年度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对确定为年度发展的对象,党委要切实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系统的培养。对尚未通过校党校(业余党校)培训的对象,要及时安排进校党校培训。经过校党校系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方可考虑发展入党。 
    3、做好近期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对确定为年度发展的对象,要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程度确定近期发展对象。要通过座谈、公开答辩、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对近期发展对象的理想信念、入党动机、思想理论修养、现实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了解。
    4、做好预审工作
    根据党员的标准,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本人的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提出入党申请是否已满一年等。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标准、综合分析、全面衡量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并形成书面预审材料。 
    5、把好审核关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申请入党报告、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外调材料、《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预审材料等报党总支,由党总支讨论后签署预审意见。若同意随预审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权限下放总支的除外)、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及时将意见下达基层党组织,由党支部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逐个地给申请入党的同志履行入党手续。
   (2)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提出意见,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有介绍人的资格。
   (3)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3)党小组、支委会发表考察意见;(4)到会同志评议,申请人答辩;(5)党支部大会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通过为有效;(6)党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部书记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委审批新党员
   (1)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负责的审查,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基层党总支不能审批发展党员。党总支的任务是对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新发展的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议。经局校以上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可以审批发展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党组不能审批发展党员。
   (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批准。党委对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入党介绍人承担资格责任
   (1)入党介绍人应由对被介绍人情况了解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可由本支部内负责培养、考察的联系人担任)。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说明党纲党章、党员的条件及党员应承担的义务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政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党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的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召开前,应找发展对象谈话,继续进行教育,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进入预备期,预备期起始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预备党员决议的日期,期限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由党支部负责通知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转正手续,组织关系编属、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
   2、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教育,还要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3、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小组及入党介绍人的汇报,分析预备党员的思想与现实状况,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做到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半年由党支部组织预备期期中考察。考察包括:考察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评价分析;党支部对预备党员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在预备党员转正前,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反映,了解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对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本人有决心改正错误,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犯有错误,或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正报告;(2)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意见;(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综合分析情况后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后,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内,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报告,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听取意见和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预备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考察教育培养材料随档案一并转出。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包括: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报告,学习培养情况;
   (2)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申请报告,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表,党支部考察意见;
   (3)预备党员:入党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书面汇报材料,期中考察材料,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书面评价材料。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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