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指南:(十二)上级党组织审批

2004-08-17

138.哪些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
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
高等学校系党总支能否审批党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高等学校党委在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过程中,对已授权审批党员的系党总支,要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重新进行核定。凡有专管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能够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可以授权审批党员,但校党委一定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凡没有专管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由校党委负责审批党员。
党政机关的党总支,一般不能授权审批党员。

139.经县以上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党员时,是否要注明是授权的?
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审批意见”时,要注明是经哪一个党委授权的。

140.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党总支负责审议党支部报批要接收的预备党员。主要责任是:
(1)了解、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与党支部一起搞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工作。
(3)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以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141.党总支如何审议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议,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审议的内容为:
(1)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
(3)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4)在审议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142.为什么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临时党组织(指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总支、临时党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或筹建某项工程、某个新单位而建立的,这项任务完成或这个单位建立起来以后,临时党组织即撤销或选举产生正式党组织。另一种是有的单位本应及时建立正式党组织却以某种理由为借口,长时间建临时党组织,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临时党组织不是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稳定性较差,且难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此,规定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但是,临时党组织可以接收党外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临时党组织有责任及时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143. 为什么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建立的党的机构。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可以进行指导。

144.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1)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弄清或让党支部补报。
(2)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145.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因此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46.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什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注意: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7.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能否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不能允许。一个人够不够入党条件,能不能接收其入党,应当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决定,不能由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发展。不管是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当然,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的人表现突出,已初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向党的下级组织提出把其作为发展对象的建议;也可以对下级党组织在掌握发展党员标准上的某些不适当的观点、做法提出意见。这种建议或意见,同指名让党的下级组织发展某人入党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148.审批预备党员能否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
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
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听取指派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部门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集体做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采取传阅的办法是不严肃的,而且不同意见无法交换,起不到党委集体把关的作用,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149.能否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由党委主管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员组成的联席会,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以这种方式审批预备党员的做法,是有悖于党章规定的。

150.党委书记能否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书记虽然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审批党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15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如果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
(2)如果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这些缺点错误是否影响其入党,尽可能取得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
(3)如果因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再议。

15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查清后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153.党委在审批意见中,为什么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重要时期,而且又关系到计算党员的党龄问题。党员和党组织均应明确并记载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有的党员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党组织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通知本人。

154.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支部报批以后,如果上级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155.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原报批的党支部是否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果上级党组织审批时间拖延过长,就等于缩短了预备期,必然会影响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56.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尚未审批前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157.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158.已调出的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单位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动工作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入党送人情,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查处。

159. 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要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3)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4)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160.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与支部大会决议不一致时,党支部应做哪些工作?
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应先同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上级党组织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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