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提出关于“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重要论述

2006-03-23

    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胡锦涛亲切看望各位委员,并参加了他们的讨论。
  胡锦涛说,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来源:人民网

建议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地址:上海市阜新路25号 联系电话:(021)6502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