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08-07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监[2006]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制订集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按照市科教党委、市教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结合集团的实际,认真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集团的教育事业健康和谐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集团广大干部、教职员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提高集团政风行风的建设水平;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集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集团依法规范管理水平。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图书教材(音像资料、教辅材料)、教具学具、学生生活用品、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的销售、发行、采购中,以及基本建设和企业经营工作中,以各种名义暗中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治理审批审核、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为学生代办等工作中的违规收受财物等好处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7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集团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纪委监察审计室。
    2、思想动员。6月底集团召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思想动员工作,于7月7日前将传达、讨论情况报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广大干部和职工加深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大宣教”的格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纠正错误观念,提高集团全体教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9月10日)。
    1、开展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单位本部门要通过填表了解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摸底调查,有关单位或部门要认真填妥调查表后于7月10日上交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梳理2001年以来涉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有关案件、问题和涉及治理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特点,认真填妥调查表,于7月20日前上报市教委。
    2、认真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自查2001年以来单位和个人有无以下问题:
    (1)单位在经销等活动中有无违规给予他人或单位好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单位有无将收到的折扣、回扣等不进入规定的财务帐户的情况;
    (3)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受他人或外单位给予的劳务费、奖励费、回扣、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物品等不按规定上交,或私下在外单位报销费用和接受对方提供资金的外出旅游等好处的情况;
    (4)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等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5)单位在销售、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学生代办、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无工作制度和制约措施,或制度措施有无漏洞和是否切实得到遵守的情况;
    (6)上级或管理部门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监管或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
    (7)对帐外资金的清理。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查找上述问题的同时,对帐外资金开展一次清理,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其他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查找问题情况及报表于9月10日前书面上交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类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治病救人,严肃认真地做好处理纠正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处理工作要把握好原则。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中旬—10月下旬)
    1、切实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剖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需要一个过程进行整改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重新进行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整改情况于10月下旬以书面报告交集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设对于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具有根本的意义。要坚持标本兼治,把长效机制的建设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日常的教育提醒机制,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
    3、及时总结经验。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调研,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应对的办法和措施。要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效。
    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集团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和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进行帮助补课和督促纠正,防止形式主义,努力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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