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汇总表》填表说明

2006-08-17

    一、自查自纠汇总表内容:   
    内含“经销中违规情况自查自纠表”、“单位违规收受资金情况自查自纠表”、“单位账外资金清理情况自查自纠表”、“个人违规情况自查自纠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违规情况自查自纠表”、“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自查自纠表”、“监管工作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表”七个方面表格的内容。
    二、自查自纠时间范围:
    自查自纠时间为自2001年1月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问题。
    三、经销中违规情况自查自纠表:
    指经销中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钱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单位违规收受资金情况自查自纠表:
    指单位收受对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折扣、让利、返利等钱物和其他利益不按规定入账,另立账号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的行为。
    五、单位账外资金清理情况自查自纠表:
    指单位隐匿收入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的行为。
    六、个人违规情况自查自纠表:
    指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七、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违规情况自查自纠表:
    指有关上级领导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经济活动等,个人收受钱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八、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指单位在相关领域或方面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贯彻实施情况。
    九、监管工作开展工作情况:
    指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下属部门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情况。
    十、自查自纠表“领域”等条款内容界定:
    参见《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报表>的填表说明》的有关条款内容。(条款内容界定说明挂在电大党建网站的廉政建设信息页面)
    十一、组织处理:
    指纪律处分以外的调离岗位、免职、调动工作、劝退、责令辞职、责令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责令退出钱款等组织内部处理。
    十二、本表中自查情况2006年9月10日前上报,自查及处理整改情况2006年10月3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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