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2007-08-01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沪纪〔2007〕125号)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在上海市科教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沪科教党〔2007〕157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科教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集团实际,集团党委决定于今年第三季度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教育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社保资金案反面典型案例和身边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活动要使集团的党员干部从中受到震撼、启发和惊醒,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时刻提高警惕,警钟长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性,遵守党纪国法,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具体安排
    此次教育活动时间为三个月,从2007年7月开始至9月结束。活动内容为:学习警示教育专题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一篇专题征文、召开专题讨论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参观廉政档案展览等。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加强学习阶段(7月18日-8月21日)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下发文件和学习材料,并进行动员部署。
    2、集团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下发的《上海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习材料》专题读本。
    3、 7月18日,集团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市科教党委系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收看《贪欲之害》录像片。7月19日集团党委召开以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专题读本,围绕社保资金案,结合集团情况,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保持高尚情操等方面进行交流座谈。
    4、 8月20日(或21日)下午组织集团全体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贪欲之害》,之后进行讨论座谈。因故缺席的要补课。
    第二阶段:提高认识、联系实际阶段(8月22日-9月15日)
    1、开展“增强三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做到三个始终(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的征文活动。要求集团各党支部(原则上请处级干部撰写)至少交一篇字数不超过3000的文章。文章请于8月25日前交集团纪委。8月底前集团纪委将集团副局级以上七位领导干部的文章和其它优秀文章 3--4 篇(优秀文章 3--4 篇由集团宣传部选出)汇总后交市科教党委。市科教党委将在《科教党建》等刊物上登载。
    2、根据集团实际,集团纪委组织所有党员同志收看其它警示教育片,真正做到人人受教育。
    3、集团各党支部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党组织生活会。要结合警示教育片与集团的实际情况,使得全体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会议由集团组织部具体布置。
    4、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廉政档案展览。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督促提高阶段(9月15日-9月26日)
    1、深化活动内涵。把今年的警示教育活动与集团每年召开的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结合起来,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纲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抓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相结合,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内控制度,根据自身的不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2、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对集团开展警示教育的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8日前报市科教党委。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集团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集团纪委要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集团组织部、宣传部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集团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2、加强宣传。利用集团网站、校报、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配合搞好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加强舆论宣传,为推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委员会
                                                                     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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