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发展如下党员:储宝萍、张炜、华晔、初立平、翁肃、袁娟、肖君、蔡军、解姝玮、龚明、曹颖红、李伟达、王之皎、龚平、胡敏珠。
现在集团范围内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在7月10日前与组织部吴金友联系,联系电话:25653917。
特此公示。
集团党委组织部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