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09-06-12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来源:上海基层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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