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社;2011年06月06日14:02; 记者 张蔚然
从1921年建党时只有几十名党员,到今天拥有约8000万党员、掌握丰富执政资源的中国共产党,其反腐之路已走过90年历程。此间专家指出,中共反腐已经跨越三阶段,“让官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其间收获的最重要反腐经验,如何强化监督机关直接介入调查腐败的能力、突破反腐败的机制瓶颈是当前反腐难点,中国式反腐的长期远景应该是依法治腐,而不是运动式治腐、权力治腐、个人治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纵观90年党建史,中共反腐败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21年成立中国共产党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一时期中共几无执政资源可供腐败,腐败问题没有凸显。从以瑞金为中心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到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共政权不断加强监察监督,为今后反腐倡廉积累了必要经验。
第二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这一时期“政治腐败”呈高发态势,经济领域腐败发生相对较少,新中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是经济腐败的典型代表。“政治腐败”具体表现为大量的非正常的政治运动,如“家长制”、“一人说了算”的腐败作风造成对党内不同意见者的迫害。
第三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这一时期经济领域腐败占据主导地位。1980年代一些官员主要通过手中权力进行稀缺物资倒卖,即“官倒”腐败非常严重,1990年代后出现了一些官员直接插手市场资本运行,用公共权力换取金钱的腐败形式,继而衍生出通过行政审批、工程招标、土地买卖、医药购销、企业转制等商业贿赂方式,实现经济利益的新型腐败,构成了当下经济领域腐败的主要形式。
备受关注的一批高级官员在反腐高压下纷纷落马。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判处死刑,他是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死刑,他是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李成言分析,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宣示了中共针对高级领导干部的两点重要治腐理念:第一,掌权者知法犯法会被重判严判,如成克杰、郑筱萸等。第二,掌权者犯案手段相当恶劣、数额相当巨大必会被判极刑。这两点理念将继续得到执行。
当下,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腐败问题已经进入高发、多发、易发状态,除了影响恶劣的高官腐败问题,基层官员屡成大贪污犯的现象也备受关注。如何规范干部的管理,尤其是如何有效监督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当前最大挑战,这与维护执政资源安全、防止执政资源流失直接相关。
李成言说,“让官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中共建党90年来取得的最宝贵反腐经验。近年来,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出台为标志,中共正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党的廉洁从政准则的修订以及一批党风廉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共构建了一套较完备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颁布和重新修订为标志,中共建立和完善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然而,中共距建成完整、务实、科学、高效的反腐体系尚需时日。他指出,首先,目前官方对掌握关键权力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依然欠缺有效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亟需补齐这块“短板”。“反腐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窝案、串案,说明监督机制仍亟需完善。监督机关应该被赋予独立监督权,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的情况,带来真正有效的监督,监督部门应被赋予更多行使职能的空间。”
第二,监督机关一定要加强直接发现腐败线索的能力。由于大量腐败线索都是被偶然发现,应加大监督机关在很多领域提前介入调查的力度。
第三,应进一步研究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用法律来规范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如果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能够实现财产阳光化,各方的监督力度必将加大,更有利于实现监督法制化。
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三月在“两会”答记者问时所说,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中共反腐将沿着这条路继续前行,人们期待早日收获“让官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体制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