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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制定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暂行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0-12-12浏览次数:1776文章来源:上海开放大学

  为深化集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集团用人机制,实行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模式,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于近日制定集团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暂行条例(试行)。
  《条例》明确:人才交流中心归口集团人力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交流人员的人才交流信息的收集、登记与保管,为交流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和条件,协助交流人员寻找落实上岗部门,负责与用人部门办理交流人员的聘用、借用、试用等手续,指导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和负责按规定办理交流人员的辞职、辞退、退养等手续。《条例》还对交流人员的报送、接收、关系转移,其工作岗位的推荐安排,交流人员的培训和外出再就业,交流人员待聘期间的待遇和退养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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